各院、部、处:
为了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学科研工作,根据京人干(1993)第4号和人发[1999]8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教职工中夫妻两地分居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帮助解决配偶的户口进京问题。
一、解决的范围
我院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配偶不在京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申请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者必须在我院实际工作博士满二年、硕士满三年,本科满五年,且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级;(截止日期为2008年02月20日)
3、申请者必须结婚满二年;
4、京外一方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干部身份;
5、在京已为配偶落实了工作单位。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提交的材料
在京方
1、本人申请;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3、户口簿(户口上是未婚的应去户口登记机关变更为已婚)、身份证;
4、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夫妻双方签名);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京外方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同意调出函;
4、同意接收函(此接收函必须是区、县、局级以上单位,且盖有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5、结婚证书(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明材料);
6、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7、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近期体检表;
8、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各类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A4复印件
2、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请人在2008年3月1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8年1月7日
附: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
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
个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永久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对 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声明
经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审查,确认审核无误。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